兰州市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入手,列出了针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时限,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二氧化硫量排放占全市排放总量80%以上的7家重点污染源、COD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50%以上的7家重点污染源,2008年前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监督性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重点污染源单位现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处理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且正常运行率不得低于95%,凡发现两次不正常运行,责令立即停产治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搬迁所有威胁供水安全的排污企业
今年年底前取缔关闭饮用水源地表水、地下水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一水厂至二水厂自流沟一级保护区实现全封闭管理;取缔关闭所有饮用水源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内影响水质的直接排污口,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搬迁所有威胁供水安全的排污企业,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着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在冬季大气扩散气象条件不利、污染严重时,采取限产、停产部分工业企业,尤其对于电力行业采取保热压电、降低发电量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清理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和摆放饮食摊点、店外设置的炉灶、占道流动经营的饮食摊点。
城区内餐饮业的饮食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用三年时间对现有的燃煤炉灶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区外的燃煤炉灶必须使用洁净煤。城区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等措施,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制订公交发展规划和有轨交通建设计划。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和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对全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确保2009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站。加快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实现燃气化。
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环境管理
通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必须于2007年底前完成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园区内的新改扩项目一律暂停审批。
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建设步伐。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加快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统一供热、供气,完善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和污水管网,保证污水集中处理。空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要在2007年底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区在2008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城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限期将城区的污染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
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监控体系
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石油化工、水泥、有色冶金、钢铁及电石铁合金等企业和市区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厂等重点COD排放单位在2009年底前逐步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即时监测和动态监控。2007年完成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水流量及重要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调试工作,并接入全市环境监控平台;2007年完成全市所有予以保留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2008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和全市全部大型供热锅炉纳入在线监测管理。对经市建委、市环保局确认的10吨以上暂保留联片集中供热站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实时监控。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重点排污企业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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